序号 | 缴存比例名称 | 单位缴存比例 | 个人缴存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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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甲乙双方就使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系统(单位版) (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承诺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约束。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网上服务大厅的注册、申报、查询以及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服务,具 体业务以网上服务大厅实际提供的为准。
(二)在甲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甲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乙方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按照乙方 的申请及时准确的办理相关业务。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各项资料以及乙方在网上服务大厅提供的数据、信息等进行审查。
(四)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培训指导、咨询服务。
(五)甲方有权进行网上服务大厅的维护、升级和暂停网络服务,并保障系统安全性和加强网上服务 大厅的维护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自愿申请使用甲方网上服务大厅,同意并遵守甲方的有关操作规定,同时全部知悉本协议, 并接受本协议。
(二)乙方在申请或使用甲方网上服务大厅服务时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甲方服务热线进行 咨询,也可到甲方各业务受理点进行咨询。
(三)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账号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 关资料,填写《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开通申请表》,并签名确认。乙方通过甲方提供 的方式办理申请服务的,应以乙方合法的身份信息作为甲方确认的依据。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和填写的资 料真实、准确、完整,因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可以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申报(缴存人登记、缴存人状态变更、缴存人基数 调整、缴存人调动、信息修改等住房公积金业务),具体内容以网上服务大厅实际提供为准。
(五)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完整、真实、有效的资料数据录入及业务操作。对于 因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使用网上服务大厅应当遵守甲方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不得在网上服务大 厅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蓄意干扰、侵害网上服务大厅的正常使用。
(七)乙方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密钥)和密码。乙方有义务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信息不外泄,如 果造成缴存人信息外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使用数字证书(密钥)和密码操作所产生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指令均为甲方处理网上住房公积 金业务的合法、有效凭据。
四、网上服务大厅服务的暂停、变更、终止
(一)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网上服务大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网上服务大厅的密钥、密码关闭、注销 申请手续,乙方关闭、注销手续办妥后,本协议即终止。
(二)如因网上服务大厅维护、升级等原因需暂停网络服务,或者服务内容有所变化时,甲方将事先进 行通告。
(三)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甲方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而无需事先通知 乙方: 1.乙方恶意提供虚假、错误的资料、数据; 2.乙方故意违反网上服务大厅的使用规则和操作流 程。
五、法律责任
(一)甲方故意未按照乙方申请操作,或者故意曲解乙方申请进行操作,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 相应责任。
(二)甲方已尽网上服务大厅管理及维护的相关安全义务,但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攻击,导致网上服 务大厅服务中断、终止或乙方相关信息丢失、泄露的,以及造成有损于乙方或第三方的利益损失,甲 方概不承担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三)因乙方录入的资料、数据不真实所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因乙方原因导致数字证书(密钥)或者密码遗失或被他人知悉所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或损失由 乙方承担。
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事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七、其他
(一)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切实为缴存单位提供便利,方便各缴存单位办理年度对账工作,保 证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电子 账户详细信息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2016年起,将原有的住房公积金纸质对账方式变更为电子对账方式;
二、甲方需与乙方签订《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电子对账协议》;
三、在每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后,乙方应将结息后的电子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详细信息提供给甲方;
四、甲方需在收到电子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详细信息后认真核对相关信息;
五、甲方如有异议,请于当年12月20日前以纸质形式向乙方反馈;
六、甲方逾期未向乙方反馈任何信息的,视为该年度住房公积金账务核对无误,电子对账结束。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